爭吵
inertia — 四, 03/27/2003 - 19:22
最近也許是太氣憤了,我竟然在hanteng上的一篇夏曉鵑與康寧馨應更進一步教育台灣警察--雪梨的警察倒是示威群眾的好朋友與人「吵了起來」,我的口氣實在不好,可是覺得亂說了這麼多,應該記錄下來,警惕警惕。迴響數量: 夏曉鵑與康寧馨應更進一步教育台灣警察--雪梨的警察倒是示威群眾的好朋友
1. 相信台灣警察在這方面的確需要再教育與訓練,因為感覺上常常在處理遊行事件上面不是過於畏縮就是行為過當不過如何拿捏很困難警察與軍人所執行的勤務在某些程度上本來就是侵犯與限制個人部份權利 2. “噴漆到底有什麼大不了的, 大家都這樣做啊“ 在自己家的牆上噴漆無可厚非噴到別人牆上或是公共領域可能就不是一句有什麼大不了可以帶過的吧 由 luisehsu 發表於 March 25, 2003 06:22 AM
to luisehsu: 這種說法,類似黨外運動時期,國民黨指責街頭運動的用詞一樣,破壞安寧、妨礙交通、污染環境。那現在,我們有什麼樣的長進? 1.我們不是噴在尋常人家,而是噴在「美國領土」上 2.如果在這裡抱怨不能在別人家牆上噴漆時,那麼你面對有人去摧毀別人家園應該說什麼? 3.照你這樣說,紐約不會有塗鴉藝術,西方不會有squatter movement,第三世界不會有違建戶運動。 4.噴漆當然事小,警察的暴力、蒐證、將反戰名單送至美國情報局事大,如果這時候都還要考慮噴漆道德的時候,以前89學運、三月學運都不會發生了。 5.當你家附近充滿選舉旗幟、欲壟震耳的廣播車時,希望你也可以出來抗議。 由 inertia 發表於 March 25, 2003 02:53 PM
1. 我無意為警察錯誤的行動(如果有)合理化。我只想說對警察而言,維護遊行群眾安全與阻止噴漆都是只是勤務,只是他們的責任,無所謂是誰的好朋友。當然執行方式值得商榷 2. “蒐證、將反戰名單送至美國情報局“ 我希望是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3. 抱歉,對於你所提的運動我並不甚了解(要多讀書了),可是我相信類似的運動總有一定的規範與場所,而非漫無目的,隨意隨處揮灑吧? 4. 為防止恐怖攻擊->攻打別國為抗議霸權行為 -> 噴漆在別人牆上為打贏選戰 -> 製造噪音不都是為了自己的目的侵犯別人的私領域?不管目的是多正當 5. 弔詭的是你會抗議選舉噪音,美國人就不能阻止你噴漆在「美國領土」上 嗎? 還是因為你美國「去摧毀別人家園」,我為什麼不能噴漆?我看不出兩者的心態有何不同 6. 題外話:可否請板主看看為何post的文章斷行總有問題.... 謝謝 由 luisehsu 發表於 March 25, 2003 05:15 PM
luisehsu, 你說的都很對, 不過前題是每個人的勢力一樣大... 我怕不怕噴漆? 當然怕, 尤其我先前在雪梨被搶, 噴漆會讓我聯想的幫派, 讓我想到我的無力, 雖然我把刀搶了過來... 同情弱者吧..以色列非法佔領是暴力, 巴勒斯坦的人肉炸彈是暴力, 我不喜歡暴力, 但正義常常從同情弱者的暴力出發, 這樣說可以嗎. 公/私領域的分界, 假設每一個人都有一個私領域, 自己的地方, 但很多人沒有自己的地方, 而很多人在侵犯別人的地方..所以, 把這些事情看成更大的暴力的反作用力吧 由 hanteng 發表於 March 26, 2003 12:57 PM
我只能說,多讀新聞了,聯合報今天剛有一則搜證明單送至美國情報局的新聞。所有的市民不服從主義、cultural jam, hijack activist都有某種歡樂/破壞的氣氛。我喜不喜歡別人到我家噴漆,這實在是個笨問題,沒有人喜歡,但更沒有人喜歡別人來我家殺人放火。如果可以拿精密武器去殺拿刀子的小流氓,那麼他自己家的後院被噴滿漆想來已經是最輕不過的責罰而已,也是應該負的刑責最輕微一種公眾抗議而已。每個人要問的問題是,有時候自己的道德感為什麼會如此強壯(如指責噴漆)有時候卻襟不作聲(如美國侵略伊拉克、選舉的噪音污染?就韋伯的目的倫理來說,抗議行為的表達反而是具有高度的正當性呢? 另,三月學運不是唸書可以理解的。:) 由 inertia 發表於 March 26, 2003 02:14 PM
1. 我在聯合報電子版上並沒有找到這則新聞,請問是只有印刷版才有?抑或可否指出相關鏈結?人在國外只能從網路了解家鄉消息了另外如果真有其事,那真是從總統府副秘書長所說“知恩圖報“以來最無恥的笑話 2. 我想目的與手段的正當性同等重要,而正當性並非全然放諸四海皆準的。 3. 相信你我都同意噴漆與否並不是重點,抗議美國流氓行徑與踐踏國際規範才是訴求,但是噴漆的正當性與否卻模糊焦點,又將國家機器的蠻橫放入議題中,這不是反而複雜了整個抗議的目的了嗎? 4. “抗議行為的表達反而是具有高度的正當性“ 這裡是指任何抗議行為的表達方式嗎? 由 luisehsu 發表於 March 26, 2003 04:33 PM
1.我實在不知道要多說什麼。新聞如下:是聯合晚報的報導 http://intermargins.ncu.edu.tw/Forum/2003/antiwar/aw2003_16.htm 2.韋伯的目的倫理,並不是在這裡你與我爭辯關於目的和手段的「常識性」問題。噴漆重來沒有模糊過反戰的焦點,而是當有人覺得噴漆行為不當,並將之引據成為討論的重點,才是問題。這個問題只有回到提問人的身上才有解答。你知道台灣的媒體,在遊行隔天是如何報導遊行的嗎?東森電視台說,有四五百個民眾先衝擠AIT,報紙則是全部沒有報導,只有Taiwan News有小小一則,和台灣日報一則不實報導。況且,那天被推倒的人,康寧馨更本沒有噴漆,她是記者,只是想要阻止警察打人而已。3.國家機器的蠻橫本來就是議題的一部份,稱不上是模糊議題。因為如果不是台灣政府公然的支持美國開戰,也許我們還沒有機會看到這個機器蠻恨的表現。在國外唸書是一種資源,老實講,我們其實不需要多一個留學歸國的蛋頭,我也相信我們不會。4.抗議的手段不是按照程序倫理計算的,而是相對於權力的大小。他可以是戰爭(如反殖民),可以是暴動(如學運、六四、巴勒斯坦人反抗以色列),可以是不服從(如唱歌、噴漆、演戲),可以是culture jam或者hijack(如佔領電台與塔台,垂下布條,或者接手廣播一兩個小時)、可以是阻礙交通(如遊行、爭取路權、英國RTS模式),可以違法(如十四、十五號公園反拆遷運動),端看你在權力的哪個位置看待,或者表現這件事。 由 inertia 發表於 March 27, 2003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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