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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街道:一個瑞舞文化與搖頭丸政治之空間觀察

inertia — 一, 10/30/2000 - 06:33

Reclaim the Streets: A Spacial Perspective to Ecstasy and Rave culture in Taiwan

2000. 10/30
原發表於「成大音樂與社會研討會」,後刊於破報復刊141期
並被轉載於國際邊緣反反毒的網站上,以及世紀中國的網站上。

前言

由於時間上的困難,以及田野資料的未完成,本文僅能作為一個討論台灣瑞舞文化以及藥物政治(某種程度來說,也是一種狂喜政治)的初步提綱,作為後續邀請討論以及辯詰的縫隙。本文著重於權力、空間、表演的概念從而開展其政治/文化的辯論,拉出一條身體、狂喜、認同、自我與次文化的討論戰線。

新世紀的旅行者

bq. 我們感情的依歸是狂喜(Ecstasy),我們營養的選擇是愛。我們上癮的是科技。我們的宗教是音樂。我們當下的選擇是知識,我們的政治是無。我們的社會是烏托邦,雖然我們知道那不存在。我們的敵人是無知。我們的武器是資訊。我們的罪行是打破及挑戰那些禁止讓我們慶祝自己存在的法律。儘管知道你們可能會禁止任何特定的舞會,在特定的夜晚、特定的城市、特定的國家或者這美麗星球上任何一塊大陸,但是你們無法禁止舞會。(WorldWide Raver's Manifesto Project, Toronto)

瑞舞(註1)文化給了當今文化研究者的難題是不曾在CCCS(伯明漢當代文化研究中心)或者在後現代大師如布希亞等人曾搭建的知識寶塔上找到定論的。(Daniel Martin, 1999)。原因很簡單:瑞舞看來不搞革命,可又是冷戰結束後,世界格局中最大的社會集結(social gathering)。

無論參與瑞舞的人數所形成的壯麗奇景(如德國柏林上百萬人參加的Love Parade,還是在英國動輒數十萬人的舞會),或是巨大的商業利潤(在英國,根據Thornton的調查,包含了電影、舞廳、合法非法的舞會以及相關周邊,在1992年的估計就達到四十億元英鎊),抑或在英國每週要消耗50萬顆,在台灣估計40萬人服用,每週都有新藥,且成為亞洲主要輸出國,與瑞舞密不可分的搖頭丸(一般通稱為Ecstasy, MDMA, MDME, MDA 或簡稱X, Speed),都是歷史上青年次文化的新頁。

搖頭丸成為六零年代大麻以來最普遍的軟性藥物,也是九零年代設計者藥丸(designer drugs)最成功的顛峰之作,這更讓我們深陷泥沼。一個是道德上的,一個是政治期許。如果我們還嗅得出敲打、嘻皮或者叛客世代還帶有某種政治企圖與革命熱情,足以餵養次文化研究正當性或者左派老式關心的話,那麼以禪、靈修、徹夜跳舞、用藥、和平相處、不關心「社會政治」,無所謂「性別歧視」、最自由、開放且遵從PLUR(peace, love, unity, respect),被稱為最有包容性平等主義( inclusive egalitrarinaism) 的次文化(Merchant and Macdonald,1994),而且與搖頭丸緊密連結的「文化運動」,我們如何分析其文化與政治意義?站在什麼立場上,可以發問以及找尋有意義的回答?

這個發展於80年代浩室音樂末期,電子音樂在流行音樂市場取得勝利之姿,重金屬與傳統搖滾運動逐漸沒落,一群企圖創造有別叛客文化的音樂,卻仍秉持DIY精神的小伙子,發展出了free festivals, 以及squat culture(一群年輕人找到一棟廢棄公寓,共同生活,組成一個小社區)等等開始,後來acid-house音樂為主的舞會逐漸成為這群人的共同喜好。隨後如trance, techno等快速繁衍的各類音樂類型流竄更新,動員人群愈來愈多,運動開始搜刮城市裡曠廢的工廠、偏僻的都市畸零地,從1980年代開始到1990年代,發展成全球運動。

與叛客音樂相像的是,強調DIY,並以自己的方式生產、傳播音樂。一如叛客們車庫裡完成,強盜三個合弦既是音樂的精神一般,DJ們在宿舍、家裡的床上以簡單拼裝的電腦、TB303創造音樂。只是raver這回不管意識形態了,而是好玩。同時,與之前的青年文化最大的不同,raver們號召「聚集」(gathering)的能力遠遠大於青年前輩們,以傳單(以rave party 的flyer集結出書就有好幾本)、口語傳播、網際網路的方式號召,動員動員能力驚人。從數十人到上百萬人,這種集結的能力讓社會與媒體、政府、以及學術研究者瞠目結舌。

這群90年代的嬉皮更是新世紀的自助旅行者(New Age Traveler),在心靈上終結意識形態,回到禪、和平、愛、開放、尊重等,在行動上,除了開車追隨舞會外,如今世界上三個著名景點島嶼,如泰國的Kohpan Gan, 西班牙的Ibiza, 印度的Goa成為因為瑞舞客聚集而有名的全球觀光點。如果從當地住民與這群外來「觀光客」的關係來看,這幾乎是西方瑞舞客的殖民地,90年代之後新的殖民歷史。

同時,rave沒有主要的凝視者(mastering gaze)、沒有聽眾與明星系統,沒有特定的風格實踐(台灣的螢光棒與鬆寬服飾只是其中一種)。每個人為了跳舞而存在,不為了任何有目的或者意義的宣稱。他們一方面挑戰了社會對於「勤勞」與「秩序」的需求,挑戰了現代主義已降對於「主體」的需求,挑戰了對於身體控制的「道德」必要,也挑戰了我們企圖從中找出意義並賦予另類出路的學術需要。

這群新世紀的旅行者不但逃逸了社會規範,也從論述企圖捕捉與定義的圍籬中逃逸。

瑞舞與社會秩序:兩種權力演出

事實上,瑞舞的矛盾與曖昧造成了兩端的權力演出。一方面是瑞舞文化巨大的動員力與相對侏儒的「反文化」特質,另一方面是這種「無用」的巨大力量引起的社會控制與道德恐慌。以傅柯的觀點,瑞舞破壞了現代西方社會管理權(governmentality)的控制與已知凝視(knowing gaze)的規律。

首先,瑞舞舉辦的地點通常是法律的不毛之地,是國家機器控制下的盲目空間,是「野蠻地域」(wild zones),是邊緣,亦即控制權延伸不到之地,在時間上,不是正常社會人的休憩方式,從晚上十點開始的舞會到隔天凌晨中午結束,這對多少成年人,特別有孩子去參加的家庭帶來許多困擾,徹夜不歸的舞會,他們做些什麼?難道只是跳舞嗎?

正確的說,瑞舞空間不是沒有法律(space without laws),而是他們存在於沒有法律的空間(spaces of the without-laws) 。廢棄的廠房、公園、荒野、任何的開放空間,只要有擴音系統就號召人們起舞,他們重新挪用和反轉了理性空間,同時提供其他論述可以連結的另類空間,這是「不同意的敘事」(narratives of dissensus)(Stanley ,1995)可以發生的空間,法律可以被反轉或者避免,而抵抗和逃逸可以發生之地。現代形式的治理(governance)與管理權的目的就在於空間的殖民化與理性化。瑞舞文化剛好凸顯了現代管理系統的失敗,道德恐慌與恐懼失序接連而來,圍堵「逾越」之法不是直接的管制,而是將他們建構成危險的他者(other),以藥物與性,這就是台灣與英國的故事。

在英國,都市空間的監管過程有幾條重要法律。1967年的Private Places of Entertainments Act就明確的訂定了私人經營娛樂事業的執照制度,1988年的The Licensing Act讓公部門擁有權力復檢執照,從一年一次到一年七次,目標鎖定在夜間俱樂部,隨之而來的Entertainments(Increased Penalties) Act讓無執照業者可以報判刑六個月的監禁與罰款貳萬英鎊。影響最深的莫過於1994年的Criminal Justice and Public Order Act,這條法律讓任何人有「企圖」在開放空間播放重複節奏的人都以嫌疑犯(要辦個舞會!!)視之,讓公權力可以任意停止人群聚集與進行逮捕,無論有申請許可與否。甚而有之,警察可以停止任何都市的公開聚集活動、強迫他們與警察合作,而無須通過合法的程序,無論他們是要進行勞工抗議或者集體活動,因為他們可能有企圖要辦各rave party。1997年的Public Entertainments Licences (Drug Misuse) Act更以搖頭丸之名將管理權延伸到私人經營的舞廳之中。這條法律簡單的說就是:任何舞廳如果沒有好好處理藥物問題,就要吊銷執照,如知情不報等。

在台灣,公權力在都市計畫長期無能的狀態下,並無意也沒有驚覺瑞舞之影響,一直到了搖頭丸盛行。對於瑞舞文化最粗魯的對待,還不是擔心他們的動員力,而是這群孩子為何晚上不睡覺,徹夜跳舞必鬧事的邏輯行事,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與噪音管制條例進行干預與恐嚇(註2)。從1995年開始 ,以DJ@llen為主的各式人種,在台灣台北的邊緣地帶展開了一種有趣的挪用與佔領,從二重疏洪道、華中橋下的野雁公園、到陽明山郊區的私人土地、內湖貴子坑、明德樂園等等,其遭遇多半是讓警察驅散了事。甚至在1999年底由中華民國預防醫學學會愛滋病防治單位共同籌辦的活動,五、六百人在大稻埕碼頭延平和平公園狂歡現場,所有門票收益均做為921賑災及愛滋防治基金,然而晚上二點多,還是遭受到警察強制驅離。理由只有一個:妨害安寧與違反集會遊行法,對一個舞會施行視之為抗爭運動的手段,才是讓這群瑞舞客們不懂的地方。

社會、政府與媒體呈現多種混亂的局面與政策正好反射了瑞舞文化帶給社會的失序/無法規律的照映。先是公部門以公辦舞會之名號召青少年從事「正當」的舞會活動,連金馬影展、甚或NGO活動、學校校慶都要來各「rave party」?來慶祝閉幕一番,於是公部門轟轟烈烈的舉辦瑞舞,強調青少年的正當休閒活動,在正當的時間(深夜十二點前一定結束),在正當的地點(市政府前廣場、都市內地的廣場),作為一種監管形式的延續,這裡發洩論還是主要論述,認為孩子們只是缺乏「正當休閒」而已,只要發洩成功,隔天太陽下就會有個正常活潑的孩子。然後舞廳裡每夜聚集人潮,@live成為台北電子舞曲場景重要的地標,仲介國外知名DJ接取瑞舞DIY文化所散佈的成果。而「野生」的DIY的舞會卻遭到扼殺。

另一方面,公部門承襲毒品管制政策,將搖頭丸視為飆車外的主要青少年問題,定要堅壁清野,強力掃蕩,夜夜搜查搖頭店(這種命名pub的方式顯然輕而易舉在發現事實前將之定罪,正如將ecstasy翻為搖頭丸、快樂丸一般),同時製作一堆無效的反毒廣告,然而從來沒有研究單位提出一份正式的醫學報告。台北市也準備進而制訂法律,讓每個pub的人數有所限制(每60坪容納100人左右),以方便警察查核與搜索。事實上,台灣最有效的監管法律是公共建築安全法以及斷水斷電(陳水扁當台北市長時用此法律掃黃,馬英九則用來掃毒),嘲諷的是,這正是深知空間的權力。媒體咬著搖頭丸不放,少有對於瑞舞文化的深度報導,或者報導國外關於E的實驗報告。除了醫藥出身無知科學專家出面指出搖頭丸之害外,我們的文化研究學者少有參與此一辯論,更遑論討論台灣從1995年第一場於三重疏洪道外舉辦的戶外rave party以來,瑞舞在台灣展現DIY精神最為狂熱的文化實踐與意義。

其次,瑞舞另一個特徵即是社群感,或者部落感。種種大型舞會組織者如Sprail Tribe, Dube Tribe或者Groove Collective,甚至是台灣的舞會組織者號稱的精神。他們不斷號召友善的對待他人,開放與自我表達,這是傳統舞廳沒有的,也與之前青年文化有明顯的階級特性與訴求不同。與同志文化、婦女與反種族文化相近,是西方次文化中較沒有暴力與衝突的(相較於mods, skins, punks)。瑞舞較沒有雄性風格(masculine style),在舞會裡的性別關係平等和較少的性侵害使得他們更為不同(Merchant and Macdonald,1994 )。在瑞舞裡,我們目睹了對主流社會秩序更為基進的另類之路與批評,在規模上,他們更有機會改變,當全球的年輕人都體會到更平等的經驗之時。瑞舞成為差異聚集之處,來自四面八方,無論膚色性別與階級都一起跳舞,他們更能集結對於宰制文化的異議(dissent)。

舞會政治學

如果歡樂(fun)可以是政治的,那麼瑞舞就是某種政治實踐。在英國,瑞舞被稱為艱難時代的享樂主義(Hedonism in Hard Time),無論什麼狀況下,他們堅持歡樂。他們拒絕世界上的任何政治,堅持與人群、大地的溝通。如果我們所談的政治,不是示威遊行,或者一群聚集討論社會主義為來的話,那麼瑞舞文化所展現的政治就足以進一步討論。

瑞舞是自我保證之自由的實踐。瑞舞宣耀著一種肯定的價值與實踐,改變了大多數人的生活價值,比任何政黨都來的多。同時破壞了西方社會以來好不容易,如傅柯所描述的建構主體性的根基。這展現在瑞舞文化主要的兩個文化特徵:音樂與舞會。

電子音樂瓦解了四百年來歐洲布爾喬亞音樂個人主義(Tagg,1944)。以Thornton的說法,瑞舞是一種錄音(record)文化,而非演出文化(live culture)。DJ們以各種取樣重新拼貼、挪用、編排、定調、變化BPM創作,舞曲中沒有「原創」(original )或者搖滾文化引以為重的「原真性」(authenticity),也不像搖滾音樂文化有獨立製片作為抗議與抵抗發聲的基礎工業,在起初的時候,許多音樂是無法商業化的,只存在DJ們或rave scene中流傳的「白色廠牌」(white labels),電子音樂亂了(disorganize)搖滾論述,符號(特別是歌詞)的意義,不斷以自己的製作混音(productionsequencing)以及取樣(sampling)生產,像極了只能與自己溝通的反身性發語(reflexive utterance),不存在永恆敘事表現的基礎(Stanley,1995)。同時電子舞曲破壞了傳統搖滾音樂的明星系統,與主體意識。所有參與瑞舞的人們都是主角。

不但是音樂混淆了演出者/觀眾/明星結構。瑞舞的舞會也讓傳統舞會的舞台消失,讓操縱性的凝視(mastering gaze)消失。傳統舞會上DJ們以聲音的方式帶領舞客高潮,以及舞群或領引舞會開始的舞者已然不存(想想公辦舞會的主持人)。跳舞不為別的,不是為了勾引帥哥妹妹,只是為了自己。為了逃避或者忘掉認同。此種敘事之所以重要,因為瑞舞不是舞廳裡的舞會,他們拒絕了決定性和穩定。同時拒絕了以「演出」作為動員與明星文化代理人的傳統形式。瑞舞空間/形式無法被完全控制,社會企圖透過「非法」圍堵的方式只是更證明了他們的無能。瑞舞對於商業舞會/資本主義的侵蝕之可能來於此文化的速度和運動性。第一,透過網絡化的組織與宣傳集結,即便是靠嘴巴傳播,都具有可怕的力量,遑論透過網際網路的動員;第二,raver們願意移動,而且移動快速,使得警察疲於奔命;第三,舞會本身來自瑞舞文化的慾望與運動性格,如DIY精神,拒絕被控制以及自我不再臣服於外在的凝視,自我空間/界線的消失演變為嚴格卻充滿活力的動員力量。我們看到太多的人只想辦舞會,這個舞會的盈餘(多半以便宜的門票或者捐助方式)拿來作為下一個舞會的支出,無論是@llen,還是在台灣常搞party的熱衷者。

最後,我們看到了瑞舞舞會提供的機會:不管是RST(Reclaim the Streets)透過瑞舞文化所形成的全球動員視野進而干預WTO的例子,或者德國Love Parade所創造的新形式認同(John Borneman & Stefan Senders,2000),或甚有人討論瑞舞作為西方現代次文化當中精神治療的角色,或者稱DJ們為高科技巫師,帶領瑞舞客們做集體的心靈出走與治癒。(Scott R. Hutson, 2000)。

藥物政治學

儘管每種次文化都有與之相符的藥物,作為一個逃離集體規約與創造文化、突破隔離的動力。然而搖頭丸的歷史是九零年代的文化象徵,是後愛滋病世代恐懼性交以及棄卻社會規訓的象徵,同時是網路社會新形的享樂哲學與快感政治的來源,E-generation甚至就以E來命名定義此世代的年輕人。我不想在這裡討論E的化學成分或者藥效,這樣的文獻在Nicholas Saunders的書(註3)以及www.ecstasy.org的網站上有成千上百的資料,有興趣的人還可翻閱號稱Ecstasy之父Alexander Shulgin(雖然他不是發明者,但卻是發揚光大)和其愛人Ann Shulgin這兩位著名的生化學家的著作(註4)。這些國外的著作以及報告足以推翻國內許多報導的謬誤以及號稱專家的說詞。有趣的事,從這個角度來看,E的正名化何嘗不是一種社會運動。

我們需要的其實身體與政治權力的探索,而非老是在犯罪與道德的老調辯論中沈淪。西方現代世界出現的兩位「毒品」鼓吹手,都是與次文化的物質與社會脈絡一起出現的,一位是六零年代的Timothy Leary,一位就是九零年代的Nicholas Saunders,前者有諸如LSD之父的Albert Hofmann的生化學家的一手證辭(註5),以及那個時代的樂團、搖滾歌手的現身說法,還有一位大文豪《美麗新世界》、《眾妙之門》的作者赫胥黎現身鼓吹,後者則有Alexander Shulgin的科學證辭以及網路世界充分的異議空間來反駁主流論述。前者是冷戰之前青年文化面臨種種社會與政治壓力而來的集體幻想/逃逸路線,後者則是後冷暫時期富裕年代的享樂主義的出口。

面對藥物最難解是身體自主權的辯論,藥物與毒品的差別是在於我們無法忍受一種藥物只為了歡樂而存在,沒有任何的治療目的。否則我們很難回答與百憂解(prozac)藥效類似的E,效果僅比百憂解來的「強烈」一些,為何沒有處方簽?如果不理解藥物變成毒品的政治過程,那麼我們會永遠在衛生法裡打轉。我們也永遠無法理解,為何每年受害於菸酒的人遠遠超過所有毒品的總和,為何菸酒還是合法的?(註6)而毒品被發現的空間通常也是幽暗吵雜的pub,不是香菸廣告裡美女帥哥所出現的碧海藍天。

台灣一直追尋美國雷根時代的毒品政策─Just Say No,這個反毒戰爭耗費了美國每年近百億美元的預算。英國逐漸轉向「提供足夠的資訊,讓人們能夠自決反對毒品」的政策剛好導致相反的結果:人民知道的越多,對於使用藥物的態度就越開放。

Just Say Know看來是較好的選擇。儘管有人會質疑青少年的判斷能力。問題是:你要一直禁止到他們透過同儕權威(peer authority)獲得藥物資訊與親身經歷嗎?還是提供足夠選擇的能力以及還給他們決定的權力?荷蘭安全屋計畫(Safe House Project)(註7)我想是目前最好的例子。荷蘭安全屋計畫把對毒品處理政策提升到從來源及製造商的層次,而非單方面對用藥者加以限制或禁止。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堅持所有的舞會都要有安全屋的工作人員在場。你只需要付台幣40元,安全屋的工作人員會為你檢視藥品的成分,安全與否。然後你可自行決定要不要用藥。使用者或者零售商會自動送藥給安全屋人員檢查,他們不但可藉此蒐集新藥,更可追蹤藥品來源,與製造商溝通杜絕危險藥品。

你還記得電影《黑色追緝令》一開頭,兩位流氓開始聊起荷蘭為何沒有流氓,因為他們的毒品合法,所以他們才被雇到荷蘭去幹些殺人勾當嗎?台灣現在面臨的是同樣的問題,黑道把持藥品(特別是搖頭店裡的E)與經營舞廳,光靠著骷髏頭貼紙的恐嚇或者阿貴與小馬哥的打油詩的勸阻,能夠讓每週更新的E,無論是澄色888、綠色的cu、紫羅蘭、法拉利(咖啡色,有和法拉利跑車相同的飛馬圖案)、P(紅色,有"P"字樣)、藍太極、藍色cu、小辣椒、灰太極這些在搖頭店裡著名的排行榜藥物杜絕嗎?

簡言之,藥物不是幫個人短暫脫離真實世界的工具。因為確切而言,個人離所謂的真實社會都很遠。藥物真正的效用是有助於脫離一個集體性真實(collective reality),在這個集體性的真實世界裡,個人小心把持權力的界線,曉得該作什麼與該說些什麼,小心不逾越自設權力範疇。只有藉著藥物對身心的效用/控制,才拉開了與集體性世界的距離,才開始有能力抗拒集體性的公約(註8)。

RTS的政治啟示與其他

最後,我想提出幾個關於瑞舞文化的足以延伸討論的議題。

首先,是關於「排除地理學」(geography of exclusion)的啟示。地理學家David Sibley在其書《The Geography of Exclusion》中曾言及人們對於他者的看法,每每受制於恐懼感,這種焦慮影響到他們的知識態度。他們害怕與他者混和,因而在城市空間問題上拒絕放鬆權力。Rave party在空間與時間上的失序與難以控制,是導致社會、政府、媒體敵意的根源。這個關於空間的佔領可以呼應瑞舞rave的起源,一種根基於社區運動/squat culture的空間異議與反抗空間被指派(given)意義的過程。

其次,瑞舞文化中對於明星系統的搗蛋,看來敵不過資本主義的運作。獨立音樂被吸納進五大唱片公司的故事在瑞舞場景中似乎難以避免。特別是英國在CJB法案頒佈後,嚴重影響了戶外rave party的生存,導致這個DIY文化愈來愈必須與舞廳與大型的公關公司合作,而知名的DJ也發展出類似明星系統的運作與成名方式。在台灣,以台北為例,數十間的搖頭店其實害怕的正是這種自己搞出來的rave party,吸引了有限的客源,毒梟的擔心通常與店老闆一樣。在台灣自主的rave party不但遭到國家機器的干擾,更有來自黑道與舞廳經營者(有時身份兼具)的告密與恐嚇。對於舞會政治的正面樂觀的期許,仍有許多路。

最後,關於瑞舞文化的意義,如果以政治作為觀察的話,反而不必那麼悲觀。RTS的例子可能是個最好的啟示。RTS(Reclaim the Streets)的總部在倫敦克來蒙特路(Claremont Road)上,由一群結構鬆散的瑞舞客、反汽車份子、違建戶所為了粉碎一條M11公路而組成。他們霸佔了街廓數月之久,並且築構了掩蔽壕以及地下通道,還用廢車做了裝置藝術,舉辦屋頂派對和街道舞會。隨後許多被1994年CJB法案激怒的人事開始加入他們。從那時候起,有許多人嘗試污名他們,稱他們為黑暗、神秘甚至邪惡的政治組織,RTS沒有正式的發言人,甚至沒有組織,他們在倫敦的北邊一間pub討論策略,策劃上百件示威計畫,後來逐漸形成了一個委員會。RTS所計畫的事件多半是使用極其古怪的方式讓交通癱瘓在主要街道上,或者讓他們迂迴繞路。最常用的方式是在街上豎立一個巨型的三角鷹架,從上頭懸吊一位RTS成員,來吸引人群目光與分散警察注意力。當交通阻塞時,現場表演的音樂家便忙碌地進場表演,上百位閒晃者如同瀑布般的同時湧入現場,讓街道變成一個嘉年華會,還伴隨著一個充氣的堡壘和一個為了讓孩子將樹種用電鑽鑽進馬路鋪面的沙坑。

重回街道為公共使用,反對汽車獨佔一直是RTS給人的主要印象,但是世界上許多相同的議程讓RTS逐漸發現自己潛力。I在1996年,RTS參與了利物普碼頭工人的這種老左的抗議活動,示威現場老左的國際歌有了新的電子舞曲節奏,而上千位無政府主義人士和碼頭工人共舞。隨後,RTS有了全球新面貌,在西雅圖以N30事件讓WTO會議開不下去,今年以「Reclaim the World:www.a16.org」為口號又在華盛頓搞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活動反世銀與國際貨幣基金的活動。RTS的世界成員在各地風起雲湧,近年來在英國與德國柏林各處,到處有反對街道封鎖不能辦舞會的抗議人士唸著「重回街道」的英文,在去年六月時,更集結了四十三個國家的「世界街道舞會」(global street party)成員,召集一萬多個「閒晃者」跑遍了倫敦商業區去干擾G7的籌備會議,紐約的RTS成原則準備反對市長朱利安尼(Rudolph Giuliani)將社區花園出售給建商。

RTS標誌了一個新抗爭年代的來臨。經過新右派在80年代的降溫之後,一度沉寂下來的60年代反叛文化似乎重獲新生。他們新的敵人是全球化,新的武器是網路。而他們的原始訴求,在街上跳舞與人民有使用街道的權利,與瑞舞客們的被稱之享樂主義的期許其實不遠。

參考書目:

Daniel Martin,"Power lay and party politics: The significance of raving", Journal of Popular Culture; Boweling Green, Spring 1999: 77-99

John Borneman & Stefan Senders, "Politics without a head: is the "Love Parade"a new form of political identification?" Cultural Anthropology, Washington; May 2000:294-317

Merchant, Jacqueline, and Robert MacDonald. "Youth & Rave Culture, Ecstasy and Health." Youth & Policy 45 (1994): 16-38.

Nicholas Saunders, Ecstasy: Dance Trance& Transformation,Carifornia: Quick American Archives,1995

Scott R Hutoson. " Technoshamanism: Spiritual Healing in the Rave Culture" Popular Music and Society; Bowling Green; Fall 1999:53-77

Scott R Hutson. "The Rave: Spiritual healing in modern western subcultures" Anthropological Quarterly; Washington, Jan 2000:35-49

Stanley, Christopher. "Teenage Kicks: Urban Narratives of Dissent not Deviance." Crime, Law & Social Change 23 (1995): 91-119.

Stone, C. J. "Party Politics." New Statesman 29 July 1994: 12-15.

Tagg, Philip. "From Refrain to Rave: The Decline of Figure and the Rise of Ground." Popular Music 13.2 (1994): 209-22.

註:
(1) Rave在台灣有幾種譯法,本文採取台北市政府舉辦公辦舞會時用的瑞舞,完全是因為讀者比較知道,而非考慮合適問題。相關的譯名如rave culture翻譯成瑞舞文化,而raver翻成瑞舞客了。
(2) 可見破週報復刊號104期的報導,相關的rave culture的文章則散見各期,主要的有破報復刊前55、56、74期。
(3) 可見Nicholas Saunders, 1995/6, Ecstasy: Dance trance & Transformation, California: Quick American Archives。或者在www.ecstasy.org網站裡,找到全文出版的E for Ecstasy。
(4) 可見PIHKAL:A Chenical Love Story以及TIHKAL: The Continuation, 1991年出版由加州的Transform出版社出版。裡頭不但有E的發現過程、四千人以上精神醫學工作者曾經服用的經驗報告以及詳細的製作過程。
(5) LSD發明者Albert Hofmann在其著作LSD- My Problem Child,詳述了LSD的發明過程。此書在網路上可以找到全文,正式出版品的名字則為LSD- My Problem Child, Mysticism and Science, 1980年由紐約的MC Graw Hill出版。
(6) 有關藥物的詳細辯論我在1996年破週報曾經製作了五期專題《反反毒》,分別是26、26、28、29、30,裡頭幾乎含括了青年次文化場景裡常用的藥物以及其政治歷史過程。在這裡不再討論。
(7) 詳文可參見許微惠於破週報第二十六期譯的〈E世代─荷蘭安全屋計畫〉
(8) 根據Nicholas Saunders對於E的實驗與訪談,服用E的人作用當然視個人情況有所不同,不過在情緒上主要的反應為同情、開放與關心,比較能與別人對話, 過份熱情與親切。許多人在藥效過後最大的困難是重新適應冷酷世界的無聊人生,以及毫不關心別人的生活。此點與rave culture所自詡希望的社會的特徵是一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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