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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實體而永存的暴民出現| From Flash Mob to Substantial Mob?

Go to the profile of Huang Sun Quan黃孫權

1848年的巴黎,住在巴黎中區周圍的工人,禮拜天會出城越牆在同一區喝酒,當喝完酒,他們一同走回城中時,簡直就是一個路上舉行的狂歡節。一個工人重返城市的嘉年華,他們成群結隊,嬉鬧、歌詩,用醉意與日常生活不滿重新「佔據」了城市中的空間。1848年的革命正是工人組織起來,佔領城市的革命,如同1871的巴黎人民公社革命一般。列寧曾說,「革命是人民的嘉年華」,嘉年華是革命的酵素,從街頭喚起人們,以節慶的方式組織培力他們。在155年之後,2003年八月法國一群Flash Mob (一譯快閃暴走族)相約聚集在龐畢度中心,慢慢群聚,然後一起無俚頭地在大太陽底下撐起黑傘,引起眾人好奇的眼光,然後一閃而去。

薩依德曾引用法國都市社會學家保羅‧維利里歐(Paul Virilio)的看法指出:「現實之公共空間的快速佔領─及殖民化,是現代國家的中央軍事化之特殊權能,如同美國要派遣龐大到波斯灣去時,也會統籌指揮媒體去協助實行此一任務。維利里歐立意反對此種看法,故提出現代主義的解放論述(liberating language)的理論設計必須與關鍵性空間─如醫院、大學、戲院、工廠、教會、空曠建築物等解放是平行的。在這兩個例子裡,基本的侵犯行動是在正常的情況下,將不固定的事物加以固定住。」。之所以解放論述的理論設計與關鍵性空間的解放必須同時發生,原因正是帝國主義(以及全球化的城市空間)的治理最慣常處決災難後果的方式就是:將不固定的事物加以固定。例如,對於現實之公共空間的快速佔領的威脅─如殖民化/全球化的結果(外籍勞工、流亡人士、客勞)或是重大的人口或政治轉型的產物(黑人、移民、都市非法居留者、違建戶、學生、群眾起義、政治抗議等),現代國家(全球城市)必須表現有能力處理之特殊權能,將其置在妥當空間接受約制與監察。在被規範的場所接收約束(住宅、學校、醫院、工作場所、宿舍、甚至教會與公園)。

一如薩依德接下來的的提醒:如果我們記得1968年大規模群眾抗議的年代(主要是大學校園、與反戰的示威),以及80年代的台灣、中國、伊朗、菲律賓、阿根廷、韓國、巴基斯坦、阿爾及利亞、南非以及整個東歐最深刻發生群眾運動的地點,如何利用了抗議者本身資源豐富以及令人驚異的運用象徵語言及理念(扔石頭的巴勒斯坦人、搖擺舞蹈的南非團體、無殼蝸牛運動的結婚典禮與夜宿忠孝東路、六四天安門廣場的民主女神、台北市1415號公園反拆遷的辦桌),來「對反地標示出政府殘酷的鎮壓、瓦解及可恥的逃亡或崩敗。他們共同挑戰了每一種政府統治技藝及理論的某些基本事項,以及圍堵的原理。被統治的人必須被算計、被課稅、被教育、當然也必須在被規範的場所受約束。﹍﹍真的,﹍﹍廣場騷亂群眾有某種嘉年華會的層面。」

1999年西雅圖著名的反全球化抗爭事件(N30),RTS(Reclaim the Street)開啟了一個足為象徵的街頭歡樂反抗形式。這個原本以爭取路權為主的鬆散組織,發展成全球性爭取空間正義與使用的團體,創造了各種稀奇古怪公共空間的解殖(decolonization)的遊戲,迫使公共空間(無論是論述、網絡空間、或是實質空間,是國家制度保障還是公民伸張的權力)成為最不穩固、最眾聲喧嘩、最狂歡式空間。RTS的例子可能是個Said以及Paul Virilio看法最好的例子,在這個層次上,此種聚集是社會性的(social),而不再是駭人的景觀而已。RTS的總部在倫敦克來蒙特路(Claremont Road)上,由一群結構鬆散的瑞舞客、反汽車份子、違建戶所為了粉碎一條M11公路而組成。他們霸佔了街廓並且築構了掩蔽壕以及地下通道,還用廢車做了裝置藝術,舉辦屋頂派對和街道舞會,隨後許多被1994年CJB法案激怒的人事開始加入他們。從那時候起,有許多人嘗試污名他們,稱他們為黑暗、神秘甚至邪惡的政治組織,RTS沒有正式的發言人,甚至沒有組織,他們在倫敦的北邊一間pub討論策略,策劃上百件示威計畫,後來逐漸形成了一個委員會。RTS所計畫的事件多半是使用極其古怪的方式讓交通癱瘓在主要街道上,或者讓他們迂迴繞路。最常用的方式是在街上豎立一個巨型的三角鷹架,從上頭懸吊一位RTS成員,來吸引人群目光與分散警察注意力。當交通阻塞時,現場表演的音樂家便忙碌地進場表演,上百位閒晃者如同瀑布般的同時湧入現場,讓街道變成街頭的遊戲變成一個嘉年華會,還伴隨著一個充氣的堡壘和一個為了讓孩子將樹種用電鑽鑽進馬路鋪面的沙坑。在1995年那場著名的N30反WTO示威遊行中,在警察與行動者兩列互相對峙的緊張氣氛後頭,RTS的成員在後頭放著音樂跳舞。之後,Happy Gathering似乎變成了反全球化、各形各色社運場景的主題,與戶外萬人派對一樣,同列當下最為巨觀的瞬間地景。

八年後,重返街頭變成一個「瞬間」的表演:2003年,六月二日,曼哈頓,兩百人,突然連續鼓掌十五秒,然後閃去。七月二十四日,羅馬,三百人,在一分鐘內共同向店員查詢根本不存在的書,然後閃去。七月三十日,柏林,一百人,在街頭撐起彩色雨傘跳舞,然後閃去。8八月七日,倫敦,兩百人,群聚家具店一同稱讚家具,然後閃去。

潮流之作《Smart Mob:The Next Social Revolution》一書企圖將1999歡樂成功的「暴民」形象演譯下去,並趁著Falsh Mob熱潮在亞瑪遜網路書店大賣一番。作者說,聰明的暴民善用電訊與電腦科技合作,暴民的科技一方面具有效益,但也充滿毀滅可能。有人用來促進民主,有人用來搞恐怖活動。技術使的暴民們更容易溝通與集結,政府失能,從亞洲到斯堪地半島的青年次化蜂湧群起地從控制中逃離。。

從1999年反WTO行動開始,抗議者利用動態性的網站、email、手機操作戰略。上百萬的菲律賓人則用手機簡訊組織公開反對總統艾斯特拉達 (Joseph Estrada) 的示威遊行。墨西哥原住民運動組織(Zapatista)領袖馬可仕在叢林裡發email動員,向世界說話,反對美國入侵伊拉克戰爭,已經變成研究新科技社會學者最愛舉的例子。德國一個著名的Flash Mob網站( http://flashmob.twoday.net/ ),幾乎每天都有幾則活動報導。專業的英國人,連Flash Mob( http://www.flashmob.co.uk/ )的網站都作得如同IMC(Indymedia Center)一樣,左邊有一欄全球城市最新活動的消息,以dotcom為名的FlashMob( http://flashmob.com )則即時散佈全球暴民(Global Mobster)的最新行動,(這三個網站,都是用最新科技blog來作為新聞發佈系統),Yahoo Groups每天都新增十幾個Flsh Mob社群,紐約、舊金山、波士頓,倫敦、羅馬、維也納,東京、香港、新加坡台灣等也陸續參加暴民行列。在電子脈絡的頻繁的往來,一組組城市的設群被組織起來,從紐約東岸擴散世界,此種景象多像當初當初反全球化運動後IMC(Indymedia Center 獨立媒體中心)以及RTS在每個城市自己建立的基地,展開自己的在地抗爭與行動策略。

溝通與歡樂聚集的確是新世紀的產品,但不是新內容新形式。在六零年代、七零年代、八零年代也有許多類似的形式,更巨大的快感。但歡樂的革命總容易變成控制剝削的一部份,最後變成歷史遺緒供反覆消費。1960的學生運動,和90年之後的美國洛杉磯種族暴動,未鬆動任何結構性問題,只剩下多出的「文化」弭平日常生活的不滿,只剩下切格瓦拉的T恤和Bob Marly的大麻宣言,剩下一種「收復烏托邦」後的暫時性快感。

台灣有人說快閃暴走族不足以成為「文化」,父母只要讓孩子多呆在「主流文化」裡就不必擔心。有人說,台灣早就有一群專業的快閃族了,就是媒體,君不見媒體工作者有著齊全的配備,快速的行動聚集,專業的mobloging(SNG),隨叫隨到,而且拍完即閃。有人期待這是行動藝術,或者起碼可已變成討論此種形式是否為藝術的可能。幾日來,台灣主流非主流媒體都用了極大的篇幅描述此一行動,連線報導,暴民專訪,偽專家訪問,國外連線,嘲弄與批論。

而我關心的仍是老問題:效果和改變的意義,形式和連結的可能。一個反戰或者罷工的社會運動,能夠吸引如此多媒體的注視嗎?能夠有主流媒體全版報導嗎?新的快樂、無俚頭聚集形式(happy gathering)會變成一個有影響的大眾(Critical Masses)促使我們開始不同的都市生活?我們可以在樂趣中獲得重生,改變的力量,還是變成非強迫性地符合資本邏輯的再生產?

也許現下的Flash Mob要效法古典的暴民多一點,像歷史學家霍布斯邦寫的那種「盜賊」。霍布斯邦在該書的自序引用著有專書論盜匪的麥法藍所言:「再沒有比強盜土匪的冒險故事,更能引起眾人的普遍興趣。」該書重新挖掘強盜文學、強盜迷思、強盜印象,其中的意義並不僅在記載當年落後生活的實象,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滿足科技社會現代人對已失的純真、已往的冒險年代的渴望。我們可以發現藏在其中的核心部分,令我們動容著迷的,不就是自由主義、英雄主義,以及公益的理想嗎?而科技時代,在全球空間徹底被殖民與監制的此時,此種需求反而更為迫切。

畢竟,RTS運動已經從Flash Mob變成Substantial Mob了,他們持續地發展成全面的空間收復行動,收復街道,收復基地(特別是這次反對美國侵略伊拉克行動),收復都市聚落的花園,收復城市的公共空間,歡樂與電子舞曲變成動員的力量,變成抵抗性的認同。的確,許多革命都從意外開始,Flash Mob要不會變成Flash Dust,也許需要更多的創意,更巨大的歡樂與串連,以及對於「收復」以及改變既定意義有所興趣,當然,我們必須首先要知道我們「丟掉」了什麼!(刊於破報復刊2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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